摘要:2021年新修订版专利法关于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有较大的完善和补充,进一步激发和保护设计师进行产品设计创作的知识产权和设计创新性。文章通过对具体案例产品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践过程的分析与总结,为设计师从事产品外观设计创作提供了创作思路,探讨了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实践过程中的产品设计的设计特点和方法,以及新版专利法中关于产品外观设计部分新增修改和重要完善的内容。设计师通过借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规则和手段进行产品设计和创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设计;专利法;专利申请;产品创新
一、我国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相关政策法规的背景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申报的背景概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民事权利,其通过司法形式保护了智慧活动创作的成果,确认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具体形式,如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发展和重视,是鼓励创新尊重知识的表现,也是人类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基础。2008年,我国正式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系统地梳理出我国知识产权各类相关板块的发展目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进步迅猛的历史发展时期,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21年发布的创新指数报告,我国的创新指数全球排名逐年上升,已攀升至第12位,其中专利数量的申请亦逐步赶超日本美国等传统强国,仅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数量,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数量就已占全球总量102万件中的54%。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和创新意识的重视,是我国这些年科技强国和创新发展的基石,已具备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的条件,而专利作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料来源和司法保障手段,已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工业设计和日常经济发展的创新领域中。
(二)我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发展概况
专利制度和法规的实行及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已有数百年历史,通常认为威尼斯1474年颁布的专利法与英国1642年颁布的垄断法是最早的专利法。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均简称专利法)相对来说起步较晚,于1984年颁布,1985年正式实施。其后分别于1992年9月、2000年8月、2008年12月、2020年10月进行了四次修正。与之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均简称实施细则)尚未公布,目前仍按2010年第二次修订版执行。
目前实施的第四次修正版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均简称新版专利法),据上次修正已12年,该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创新保护有了跨越式发展,每年专利申请数量已跃居全球领先位置,专利保护的行政和司法手段水平得到不断完善和提升。新版修改涉及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专利期限等诸多方面,充分激励了创作创新的活力,推动新时代知识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新版修订中,关于外观设计的内容有较多的调整和优化,满足目前产品设计在产业飞速发展背景下的趋于精细化设计的发展趋势,对设计申请人的权益进一步保护和完善,也表明了工业产品设计行业对于设计创作的创新需求活力,新版专利法必将推动和激发产品设计创作者的设计创造能力,从而给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三)专利的分类及外观设计的重要意义
根据专利法的第一章第一条及第二条的定义描述,专利法提到的鼓励发明创造和提高创新能力,其保护专利的客体为“发明创造”,按其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及主客体不同分为三类基本形式“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于第二条条款中给出了明确定义:
1.发明(蓝字加粗或黑体,下同)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①。
以上前两项是以技术方案为主的发明创造,第三项则是以设计方案为主的设计成果,也是本文论述探讨的主要内容。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是三者里最常见,也是申请技术门槛较低、最为方便快捷的形式。2021年实施的新版专利法中,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相关补充完善的篇幅最多,尤其是专利保护期限、外观设计的优先保护权、局部外观设计等的更新完善,与前版有较大的本质区别,可见国家对产品外观设计的重视和保护激励的程度,对于设计创作者和申请权益者来说,新版专利法赋予了更多的便利性和权益,并从设计创作的思路和具体保护范围上有了更细化的指导意见,本文亦是从设计层面重点探讨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方法并进行案例实践。
二、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特点及方法
产品的外观设计,尤其是小商品的外观设计,长期以来存在专利申请的保护意识低,设计成果容易被模仿被侵权等诸多问题,因此从设计层面注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特点和细节,使产品设计方案符合申请专利的各项要求,从而保护设计创作者的知识产权权益,对设计工作者尤为重要。
(一)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特点
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外观设计的定义“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②,充分体现了产品外观设计的若干设计特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局部”的说法为2021新版专利法新提出的概念。
产品的外观设计方案,通过三大设计要素(形状、图案、色彩)的组合,体现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新颖等特征。
1.审美性(富有美感)
定义中提到设计需“富有美感”,这和传统设计、工业设计里的美学追求和审美性是一致的,也是最容易理解的基本设计诉求。
2.实用性(适于工业应用)
外观设计专利和第二类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前者是外观设计,后者更多的是强调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定义中的适用于工业应用与工业设计里提到的实用性基本一致,设计的产品功能上要做到可以服务于工业应用、设计实现上要能满足便于制造、批量生产的工业使用,这也是把设计作为一项成果申请专利的目的,专利既保护设计师和经营户的合理知识产权权利,更是推动社会工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
3.新颖性(新设计)
新颖性对于设计创作来说是基本要求。设计是人类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活动,创新是设计的核心和灵魂。工业设计的创新动力源于设计主体和外在环境两个方面,其具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常规的工业设计中关于产品设计的创新性要求,也是作品的灵魂。另一层则是基于规则基于外在环境的创新,也就是专利法里提到的新设计,不管是整体还是局部,其设计必须是原创的、排他的新设计,是基于可以将新设计设立为独立权益证书号的设计作品。
(二)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方法
1.设计要素的组合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某种程度上来讲,技术门槛并不高,主要是注重外观设计的新颖、独特等设计呈现表达,其视觉传达的呈现主要是通过形状、图案、色彩三类要素体现。其中,“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通过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三要素相互依存而搭配,设计师应针对实施细则里提到的组合形式进行相应的设计,其组合形式按表1归类:
2.设计方案的呈现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方案具体呈现方式为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并对方案的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进行简要的文字说明。设计方案以视图为准,故设计工作必须围绕视图的呈现展开,主要通过六面基本视图的图片进行展示。视图的方式主要分为:
(1)绘制视图
该方法作为最主要和常见的方法,其优点是可以将产品的细节较为准确的表达呈现,适合细节复杂的产品的。但对于产品曲面转折等渐变效果很难准确表达。由于是设计师人工绘制,较为耗时耗力,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影响。
(2)照片视图
照片视图直观,表达效果好。但需要生产出实物,需对材料的使用和制作工艺都提出较高要求,而设计师的设计作品早期往往只是概念设计方案,距离施工制作图纸和制作工艺条件还具有一定的差距阶段。此外,目前的拍摄手段,部分实物产品由于材质的反光、阴影以及透明等因素,相关细节的呈现效果可能存在透视而无法准确表达。
(3)渲染视图
渲染视图的呈现表达效果最好,直观且不受拍摄手段影响,但需要较高的设计手段和技术要求,尤其是较为复杂的细节渲染,因此在一般普通类产品方案设计中使用,时间和技术上的投入往往有点得不偿失。
3.设计要点的描述
产品外观设计申请时的文字说明,即产品简要说明书,其与工业设计里常规的工业设计产品文字介绍在格式上有所不同,但基本思路是一致的。设计师进行设计创作时,侧重于设计方案设计理念、设计思路、设计要点等符合创新特色、先进性及经济效益价值,这些也是指导设计师进行设计创作工作的思路,是无论是否进行专利申报,设计创作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具体申报外观设计时,申报表及申请简要说明的则更加侧重于描述说明产品的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基本内容和必要的补充内容,设计师需结合“设计要素”“视图”“部位”三方面来阐述设计要点,细节上更侧重于产品创作的创新性,区别于已有设计的,需要保护设计权益的设计细节,如是否有特别的色彩、图形用户界面、新材料等设计特色的必要说明。
4.针对专利法及细则规定的设计手段
设计工作较之常规的产品创造发明工作,有其特有的属性。因此专利法和实施细则针对设计工作的专业属性,有一些针对性的特别说明。设计工作人员应善用这些规定和制度所提到的设计手段,有针对性地为产品的设计方案的细化和衍生、保护和应用等提供更丰富的思路以及实践,包括设计创作的设计行为习惯和设计范围内容都可以随之做一些调整,尤其是新版新增的“优先权”“局部外观设计”等提法,均是适应了当前设计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本身就具有先进性。具体涉及的相关规定及制度包括:
(1)相似外观设计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提到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的概念,这为设计师在创作设计时遇到该情况提供了方向和思路,并可以据此改变一些设计小习惯,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与基本设计方案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仅仅在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与基本设计方案有所区别”称为相似外观设计。申报时,可以将一项列为基本设计,其余类似设计在说明中列为相似外观设计(不超过十项)。
设计师通过上述具体的规定,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尽可能把局部细微变化、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色彩要素变化的可能性进行描述及表达,通过对基本设计方案的相似设计的细化和衍生,可以最大程度地拓展设计方案,从而扩大保护设计的知识产权范围。
(2)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制度
新版专利法于2021年首次引入了外观设计本国内优先权制度,新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并做司法解释:“设计师在作品首次申请专利之日的六个月内,相同主题的作品再次申请,拥有优先权”③。此项制度对于设计人员进行较为复杂、耗时较长且需要不断调整的情形进行了保护,设计师在进行设计创作时,只要该主题具备新颖性(我国境内无人提出过申请,且无人在相关刊物公开发表),初步具备一定设计成果即可申请专利权及6个月的优先权,这样同类主题的相关设计,只要在6个月内进行的改进补充完善的相关其他设计也可以与原基础设计一并申请专利保护。这样既可以保证设计师尽早得到设计新颖性的专利保护,又防止了初步基础设计在后期被抄袭仿制抢注,设计创作可以根据此细则调整,有针对性地尽早对自己创作设计的核心形成初步成果方案进行专利保护。
(3)局部外观设计制度
2021年新版专利法中首次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的说法,此举也是和国际接轨。新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将之前版本里定义的产品整体外观设计修改为“整体或局部”的外观设计。此举对设计师的设计创新工作是重大利好,针对产品的设计保护范围由以前的“产品整体”扩大为也可以是“产品局部”,设计师不再需要完全对一个产品的整体进行全部的创新,而可以专注于某一局部细节的设计与创新,针对某一部件或局部的形状、图案、色彩进行精细化的设计。
三、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设计过程及实践意义
(一)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设计过程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实践全过程分为:构思调研—设计—申请—(修改)批准—应用等环节。其中前三项为设计方案的全过程,下面以笔者及教学团队申请成功的简易小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水果切盘专利号:ZL 2020 3 0548840.8;办公座椅专利号:ZL 2020 3 0548310.3)为例:
1.设计调研与构思
设计团队通过对目标物及人群的背景调研,对类似产品的优缺点及市场做出研判,初步构思产品的设计理念,编制《创作说明书》。如水果切盘:设计理念为针对西瓜等大体积类水果的切盘工具,进行一体化设计构思,既可以便捷切盘避免汁水乱溅,又可以日常作为水果托盘使用。办公座椅:设计理念为针对长期久坐的工作白领,设计一款带有提醒功能的办公座椅。通过创作说明书形成创作意向后,团队开始展开设计方案的具体工作。
2.设计方案视图展示
通过初步构思的手绘制图设计草样,逐步完善细节,调整尺寸及颜色,再使用软件建模制作多角度的渲染视图。(图1、图2)
3.作品简介及说明
设计方案简介说明,描述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及应用价值,并阐述设计思路、主要设计内容、创新特色、经济效益及社会价值等内容。申报时,再针对申报表及申请简要说明的具体格式要求填写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基本内容和必要的补充内容。
以上为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过程中,设计阶段的全过程。产品外观设计本身的设计工作对于设计师而言,属于专业领域的本职工作,其技术门槛并不高,仅需认真理解和贯彻产品外观设计的细则和流程,设计师利用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关于设计的指导意见和规则进行设计创作,既可以在一些设计创作的思路上得到灵感和启发,又可以在实际创作过程中对自己的创作成果有所保护,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践意义
设计创作者进行设计创作的同时,进行相应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管是对于整个设计行业的水平提升,还是创作者切身的权益保护,都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
1.鼓励和激发设计创作者的创新性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虽然在近年来逐渐开始成为热门,但大部分设计创作工作者的设计专利保护意识仍比较薄弱,热情度也不算高。2021版新修改的专利法中用较大篇幅优化完善了关于外观设计的内容,尤其是新提出“局部设计”的概念,正是希望通过扩大设计创作的范围和保护力度,从而鼓励和激发设计工作者进行创新性的设计创作。某种程度上讲,申请专利不是目的,只是国家以及世界各国对设计从业人员的保障手段,鼓励和提高整个工业设计行业的设计创新意识和创作激情才是更具有积极的和现实的意义,保持创新性是设计的根本,也是重中之重。
2.保护设计创作者的权益性
产品的外观设计,尤其是小商品的外观设计,长期以来存在专利申请的保护意识低,容易被模仿被侵权等诸多问题。产品外观的设计仅仅通过照片、图片即可被轻易模仿,而设计师和产品品牌方也很难对仿冒假冒进行维权,从而损害了设计创作者的权益。专利法的设置,尤其是关于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法规及细则,用行政及司法手段起到保护设计创作者权益的重要作用。设计创作者在申报产品外观设计的过程中,学习和善用关于设计各方面的具体操作细则和规定,使产品设计符合申请专利的各项要求,便于保护设计创作者的知识产权权益和经济权益。
3.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便捷性
工业设计中的产品设计创作,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保护手段的,往往为大型的品牌企业。而小商品的设计者或者经营者,往往忽视了这一方面的法律途径,一方面是利用专利权进行维权的意识不够,另一方面是设计创作者觉得申报程序流程复杂,应由专人或使用单位品牌部去申报。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国家不断地完善各类程序和流程,专利申请,尤其是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报,相较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申报流程已非常容易便捷,且通过授权的达成性也很高。设计创作者在了解和善用规则的前提下,将设计创作的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变得越来越普及和便捷。
结束语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保护工作的不断细化,新版专利法关于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在完善和优化,设计创作者进行设计创作的同时,借助专利法及实施细则里关于产品外观设计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辅助进行设计创作,一方面从创作设计本身来说可以借鉴和运用相关的设计方法及手段,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地将设计创作的作品进行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报,对激发整个行业的创新性以及实现对设计者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和经济权益的保护都具有很好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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